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经费使用管理制度

实验室经费使用管理制度

来源

1. 河北省科技厅和衡水市科技局下拨以及衡水学院拨付的科研事业费 和实验室运行费;

2. 实验室申请的科研项目经费;

3. 实验室的专职研究人员由其他渠道申请的专项研究经费;

4. 非资助课题采用本实验室的实验条件应收取的有关费用;

5. 实验室的研究成果技术转让费;

6. 国际合作研究中对方提供的研究经费;

7. 国内外团体或个人的资助。

第二条 实验室实行课题组长负责制,课题经费独立核算。实验室财务纳入衡水学院财务统一管理,单独建账。财政科技经费支持实验室建设的经费应设立独立科目、单独核算、专款专用、规范支出。

条中第 236 费限支付下费

1. 与研究课题直接相关的科研费用。包括低值易耗品购置费、专用小型仪器设备购置费、仪器设备使用费、测试费、协作加工费等;

2. 学术活动费。如参加学术会议、考察调研费;

3. 流动研究人员和聘用人员的协议工资、津贴和住宿费;

4. 向学校交纳的管理费。研究课题按计划如期完成者,其个人科研津贴按有关规定执行,开放基金资助课题结束后,经费余额纳入实验室基金。

条中第 57 上交验室分纳实验基金。

第五条 国家财政下拨的科研事业费、实验室运行费和外单位采用本实验室的研究条件收取的费用,除向学校交纳管理费外,均用于实验室的日常费用,包括行政经费、仪器设备维护费等。

第六条 确因实验室的研究工作或发展需要,必须添置的大型仪器设备和必须增建的小型基建项目,由实验室主任提出计划,经学术委员会审批后报上级部门申请临时补助。

室公性开范围

1. 为满足实验室开放所需增添的书刊、资料费用。

2. 实验室年度报告、统计报表等制作费用。

3. 学术委员会会议及学术活动费用。

4. 课题申请、结项以及成果评价等专家评审费用。

5. 实验室实验技术人员岗位补贴。

6. 优秀研究成果的奖励费用。

7. 实验室相关的行政、办公和差旅费用。



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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